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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1-07点击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按照《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教学司〔2009〕33号文件附件1)执行。相关工作时间要求对应调整为2011年。

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原则上应于2011年春节前完成,若因气候原因无法正常测试确需延迟进行的,须提前通知本省(区、市)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和相关高等学校,并报我司。各有关高等学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应于2011年春节后举行,4月15日前完成。

有关高等学校须于4月20日前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将本校已测试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数据库(须准确注明运动员等级证书名称、等级以及参加文化考试类型)上传至我部“阳光高考”平台(gaokao.chsi.cn)。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须于4月20日至30日在“阳光高考”平台上核对、补充经各校测试合格的本省(区、市)生源报名信息。我司将于5月1日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各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三、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新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申请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审结果的通知》(教体艺厅〔2010〕10号)要求,科学合理制订相应高水平运动队项目(见附件)测试标准、测试办法;进一步加强文化单独考试规范管理(文化课考试大纲见教学司〔2009〕33号文件附件4),不得随意降低文化考试录取要求。

四、各有关高等学校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对在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录取及高考报名、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五、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认真部署做好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工作。严格规范组织体育专项测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从严查处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和录取结果公示,加强专业测试过程的监督,确保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工作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请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具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招生院校。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1:

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

一、报名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二、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

3.招生院校应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并在体育专项测试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包括测试项目、时间、地点、招生计划、选拔程序等内容。

4.招生院校应在招生简章中分别明确参加文化统考、文化单考考生的报考条件、测试内容及录取办法。

5. 招生院校应合理编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并列入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内。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高职(专科)院校的招生人数控制在本校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三、体育专项测试

6.招生院校应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订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办法。

7.各招生院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工作须在中学寒假开始后进行。若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组织测试工作的,须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后方可实施。

8.对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省(区、市),招生院校可直接使用省级统一测试成绩,也可在省级统一测试合格基础上再行测试,且测试要求不得低于该省(区、市)制订的统一测试标准。

对未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省(区、市)或统测中未涉及到的项目,招生院校须自行或联合组织测试。

9.招生院校须于2010年4月10日前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将本校已测试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10.合格生源所在省级招办须于2010年4月10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核对、补充经各校测试合格的本省(区、市)生源报名信息。组织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的省级招办对省级统一测试未合格的考生要予以注明。

11.教育部将于2010年4月30日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省级招办确认的各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招生院校须依据“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结果,4月30日之后在本校网站公布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四、文化统一考试及录取

12.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3.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省级招办应根据其所填报志愿向招生院校提供电子档案。招生院校须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本科专业对考生高考成绩的最低要求为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职(专科)专业对高考成绩的最低要求为生源所在省(区、市)高职(专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14.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招生院校应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申请并提供相关名单,经招生院校、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分别在本校、本省(区、市)招生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后,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核批准,方可办理录取手续,且这部分考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招生院校当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15.招生院校在向有关省级招办网上提交拟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名单时,须标注相应考生录取类型,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增补相应计划,由省级招办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

五、文化单独考试及录取

16.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也可选择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7.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命题、考试。

18.招生院校须按照有关规定及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录取规则,从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且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生源中择优选拔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19.招生院校须于2010年4月10日前,将本校通过文化单考拟录取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平台”。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于4月20日前在网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手续,4月30日前将高校通过单独组织文化考试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招生院校录取通过文化单考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招生院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20.统考录取期间,招生院校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增补所录取单独考试合格考生相应招生计划。

六、其 他

21.招生院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批准的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及规定的录取要求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不得超项目、超规模录取考生。

22.未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的考生,省级招办不予投档,招生院校不得录取。未达到国家相应标准或不具备培养前途的考生,招生院校一律不得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录取。

23.对在组织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单独考试中出现重大疏漏、违反规定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并予以通报。

24.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将其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附2:  

普通高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考试大纲

(试行)

一、本大纲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结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要求,从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水平的实际出发而制订。

二、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单独考试必考科目确定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招生院校根据需要确定的其他考试科目的内容由学校自行制订。

三、本大纲规定的语文、数学、外语考试内容和要求,其难度不低于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考试要求,注重考查考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是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单独考试命题的依据。

语文

一、考试内容与要求

1.现代一般论述类文章阅读:

(1)理解文中重要词语的含义和句子的含义。

(2)分析文章结构,归纳内容要点,概括中心思想。

2.古代浅易诗文阅读:

(1)默写常见篇目中名句。

(2)理解常见文言实词在文中的含义,理解并翻译文中的句子。

(3)筛选文中的信息,归纳内容要点,概括中心意思。

(4)评价文章的思想内容和作者的观点态度。

3.语言文字运用

(1)识记现代汉语普通话常用字的字音,识记现代汉字的字形。

(2)正确使用标点符号、词语(包括熟语)和修辞手法,能够辨析并修改病句,能够扩展语句、压缩语段(语言表达简明、连贯、得体、准确、鲜明、生动)。

4.写作

能写论述类、实用类文章。作文要符合题意和文体要求,要情感真挚、思想健康、内容充实、中心明确,语言通顺、结构完整,标点正确、不写错别字。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考试形式

闭卷,笔试。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限定时间为150分钟。

2.试卷结构

(1)试题类型:单项选择题、文言文翻译题、填空题、简答题、论述题、写作题等,其中写作部分不低于60分。

(2)试题难度控制:试卷包括容易题、中等难度题和较高难度题,试卷以容易题和中等难度题为主。

数学

一、考试内容与要求

1.集合

(1)集合的含义与表示

(2)集合的基本关系

(3)集合的基本运算

2.函数概念与基本初等函数Ⅰ

(1)函数

(2)指数函数

(3)对数函数

(4)幂函数

(5)函数与方程

3.立体几何初步

(1)空间几何体

(2)点、直线、平面之间的位置关系

4.平面解析几何初步

(1)直线与方程

(2)园与方程

5.算法初步

(1)算法的含义、程序框图

(2)基本算法语句

6.统计

(1)随机抽样

(2)总体估计

(3)变量的相关性

7.概率

(1)事件与概率

(2)古典概型

8.基本初等函数Ⅱ(三角函数)

(1)任意角、弧度制

(2)三角函数

9.平面向量

(1)平面向量的实际背景及其基本概念

(2)向量的线性运算

(3)平面向量的基本定理及坐标表示

(4)平面向量的数量积

(5)向量的应用

10.三角恒等变换

(1)和与差的三角函数公式

(2)简单的三角恒等变换

11.解三角形

(1)正弦定理和余弦定理

(2)应用

12.数列

(1)数列的概念和简单表示法

(2)等差数列、等比数列

13.不等式

(1)不等关系

(2)一元二次不等式

(3)二元一次不等式组与简单线性规划问题

(4)基本不等式: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限定用时为120分钟。

2.试卷结构

(1)试题类型:单项选择题、填空题(直接填写结果)和解答题(写出文字说明、演算步骤或推证过程)。

(2)试题难度控制:试卷包括容易题、中等难度题和难度题,试卷以容易题和中等难度题为主。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英语

一、考试内容及要求

1.语言知识

掌握并能运用基本的和一定数量的语法、功能意念、话题。

2.语言技能

(1)阅读理解

能读懂书、报、杂志中关于一般性话题的简短文段以及公告、说明、广告等,并能够:①理解主旨和要义;②理解文中具体信息;③根据上下文推断生词词义;④作出简单判断和推理;⑤理解文章的基本结构;⑥理解作者的意图、观点和态度。

(2)写作

根据题意进行书面表达,如叙述事情、表达观点和态度等,并能够:①清楚、连贯地传递信息、表达意思;②有效运用所学语言知识。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限定用时为120分钟。

2.试卷结构

(1)试题类型:英语知识运用(单项选择题)、阅读理解(单选题)和写作,其中写作部分不超过40分。

(2)试题难度控制:试卷包括容易题、中等难度题和较高难度题。试卷以容易题和中等难度题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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