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邮电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之一。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15年将继续面向全国选拔运动水平突出、品学兼优的田径高水平运动员,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
招收田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全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具体人数视生源情况确定。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3)考生所持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应与报考的高水平运动项目一致。
2.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1.网上报名。2015年2月9日9:00起至2015年3月16日17:00,申请者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邮寄方式报名)
2.学校将对完成网上报名程序的考生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方可打印《西安邮电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
3.材料审核。考生应于2015年3月23日到我校体育部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1)《西安邮电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须经所在中学审核盖章;
(3)参加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我校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现场进行考生信息核对,凡考生的运动等级与网上核对信息不相符的不得参加学校专项测试;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
1.考生所在省若统一组织了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的,考生必须参加且成绩合格。
2.本着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经我校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自愿与我校签订协议。完成协议签订的考生名单将由我校报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备案,由教育部“阳光平台”进行公示,我校依据“阳光平台”公示结果,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合格考生名单并书面通知考生。
3.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大纲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考试大纲(试行)》。
4.我校将在体育专项测试之前与考生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5.录取办法严格按《西安邮电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办法》执行。
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选拔结果公开透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生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2.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所在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推荐申请者。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应资格。
3.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招生咨询电话:029-88166193(招生就业处)